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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肥城阳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道鹏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666397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781民初805号
    案号 (2016)鲁0781执21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8-15
    发布日期 2016-08-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肥城阳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山东合力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19991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99910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3日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30%计算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 若未按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48元,减半收取2224元,由原告山东合力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75元,被告肥城阳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149元,诉讼保全费1770元,由被告肥城阳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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