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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上(消)行罚决字〔2021〕110000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宁波太平鸟悦尚童装有限公司堵塞疏散通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四条之规定,不属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宁波太平鸟悦尚童装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帐号:010055001)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上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2月1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1
    决定机关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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