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高新(消)行罚决字〔2019〕009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太平鸟悦尚童装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宁波太平鸟悦尚童装有限公司位于宁波高新区梅墟街道创苑路800号软件园二期15楼的办公场所防火卷帘下放置柜子,导致防火卷帘无法下降到底,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宁波太平鸟悦尚童装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银行宁波市科技支行(广贤路96号)(账号:919074001853502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9月30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30 |
决定机关 | 国家高新区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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