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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克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8957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成民初字第1841号
    案号 (2016)川01执6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4-13
    发布日期 2016-07-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在2015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票据本金1亿元及利息; 案件受理费617328.32元,减半收取308664.16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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