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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新吉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大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40306****137Q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403民初5363号
    案号 (2018)豫0403执3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20
    发布日期 2018-06-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河南新吉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韩秋花偿还借款110000元。案件受理费25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河南新吉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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