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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平顶山市金旭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40376****242M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403民初290号
    案号 (2021)豫0403执恢2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0
    发布日期 2021-07-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平顶山市金旭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王红烈工资220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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