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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晶鑫装潢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132258****84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281民初587号
    案号 (2020)苏0281执49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7
    发布日期 2020-11-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河南晶鑫装潢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江阴恒兴涂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14020元及利息(自42016年8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10元、财产保全费2670元,共计10180元(江阴恒兴涂料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河南晶鑫装潢材料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江阴恒兴涂料有限公司。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上诉费管理办法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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