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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营利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50266****797C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322民初2399号
    案号 (2021)豫0322执1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孟津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孟津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日期 2021-04-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东营利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货款426万元及利息(426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5日起止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付清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16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6650元,由被告东营利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并限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未缴纳,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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