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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渝中卫公罚告﹝2020﹞5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02
    决定机关 重庆市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潘冬梅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