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环慈罚字[2019]16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涉嫌在机动车维修项目未备案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
行政处罚内容 | 被处罚单位:宁波正格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国荣经营地址:慈溪市周巷镇芦庵公路208号主要违法事实:你公司未依法备案机动车维修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处罚内容:处以罚款捌仟元整。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慈溪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开户银行: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帐号:231000001888504,编号:435028)。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13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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