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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邦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10261****321P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103民初62号
    案号 (2019)鲁0103执42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18
    发布日期 2019-12-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山塑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东外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本金1000万元; 二、被告山东山塑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东外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赔偿代偿款利息损失,以10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被告济南紫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森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润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山东邦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所确定的债务各自承担五分之一的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山东外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840元,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山东山塑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济南紫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森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润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山东邦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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