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昭税一稽罚〔202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少代扣个人所得税处以百分之五十罚款,罚款金额为55,065.57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04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昭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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