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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昭税一稽罚〔202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少代扣个人所得税处以百分之五十罚款,罚款金额为55,065.57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04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昭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