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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渝铜梁工商经处字(2017)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当事人未销售的不合格产品1件(11片);没收违法所得440元;罚款1826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14
    决定机关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铜梁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范永伦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