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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肇庆市高要区南岸长乐墓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28367****48X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2民终188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粤1204执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日期 2021-11-17
    已履行 328293.49
    未履行 3239685.86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041205602538】。一、被告肇庆市高要区南岸长乐墓园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天内支付工程款3135355.80元给原告邓甲全。 二、被告肇庆市高要区南岸长乐墓园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天内支付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410356.55元(该利息暂计算自2017年7月10日至2019年8月19日止;2019年8月20日起,利息以实欠工程款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付至还清之日止)给原告邓甲全 三、驳回原告邓甲全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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