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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中交罚[2022]001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12月29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中山市交通执法指挥中心核查中山市坦洲高速入口路段监控摄像头抓拍的视频中发现,2021年12月27日08时43分左右,当事人梅州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兴宁客运分公司使用粤MW4518大型普通客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路边停靠上客。视频显示该车在中山市坦洲高速入口路段路边停靠上客,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查该车属梅州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兴宁客运分公司所有,线路为兴宁-珠海的市际班车。以上事实,有协助调查通知书、车辆基本信息、监控抓拍说明、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14
    决定机关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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