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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佛交罚[2021]01058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02月17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佛山大道与南一路交界处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梅州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兴宁客运分公司使用粤MW4308大型客车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行为。以上事实,有视频资料、视频截图、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查询截图、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车辆档案页面截图等证据为证。其具体行为是第一次被查处,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第67条,属于一般情节。
    行政处罚内容 梅州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兴宁客运分公司罚款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5
    决定机关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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