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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税稽罚[2019]445
    违法行为类型 温州重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现查明,你公司已走逃失联。经企业发票信息查询:1、你公司于2018年03月19日领取发票代码330018113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发票号码00032201-25#。2018年03月27日共开具发票代码330018113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发票号码00032201-25#,购方税号91320981MA1W0EHA6W,购方名称东台市普能金属配件有限公司,金额2487690.61元,税额422907.47元;2、2018年03月19日领取发票代码330018113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发票号码00069501-25#。2018年03月27日共开具发票代码330018113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发票号码00069501-25#,购方税号91320981MA1W0EHA6W,购方名称东台市普能金属配件有限公司,金额2487690.61元,税额422907.47元。检查人员到浙江省温州市江滨中路美景花园A幢一层5号实地检查,发现该地址无你公司。对你公司基本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查询,核对资金流向发现只有从2018年03月22日到2018年04月07日的资金正常的小额交易明细。同期你公司申报进项税额抵扣-其他扣税凭证-农产品收购,金额7671134.45元,税额843824.79元,属虚构进项,虚假抵扣。综上,认定你公司开具的以上5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罚决定::(1)对你公司已抵扣增值税843824.79元处一倍的罚款843824.79元。(2)就你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罚款1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06
    决定机关 温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