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义执法行罚字[2019]第0857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2019年11月底至12月初,当事人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义乌市国际商贸城长途客运中心(公交枢纽)改扩建工程在施工工地进行土地平整和绿化施工时,场地内有大量裸土未覆盖,未采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且有部分围挡和喷淋设施被拆除。于12月06日10时05分被我局执法队员查获,经我局责令整改,当事人已按要求增设高压冲洗机和洒水车进行车辆和场地清洗,做好防尘降尘措施。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25 |
决定机关 | 市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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