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义执法行罚字[2019]第085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场地内建筑土方(垃圾)案
    行政处罚内容 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场地内建筑土方(垃圾)2019年12月02日,当事人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义乌市阳光大道承建的义乌市阳光大道立交化改造提档工程(二阶段)五标段项目施工时,将裸露土方及建筑垃圾堆放在工地范围内的A、C桥下方,堆放地点共计2处,总土方量约420立方米,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进行遮盖,该行为于2019年12月02日15时50分被义乌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查获后移送我局,我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12月06日14时24分对该处工地进行检查,当事人已使用密闭式防尘网覆盖工地上裸露的土方及建筑垃圾。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23
    决定机关 市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