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丽莲公(白)行罚决字[2019]5033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2月27日,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雇佣艾某某在浙江省丽水市括苍邸工地上班,至2019年3月4日,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艾某某的信息报送至白云派出所,同时未告知艾某某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后被白云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本局在办案过程中,已依法履行了检查、受案、询问查证,处罚前告知、审批决定等法定程序。我局认为,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丽水市括苍邸工地)的行为侵犯了公安机关对流动人口的管理秩序,构成了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莲都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3-06 |
决定机关 | 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白云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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