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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城法罚字[2017]第5102475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被处罚人名称: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10月20日0时27分我局余杭中队执法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余杭街道沈家店西溪山庄恬苑地块工地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施工内容为工地内的道路混凝土浇筑施工。现场工地有混凝土磨光机,噪声是由一台混凝土磨光机使用时产生的。经执法人员现场测得工地施工时所产生的噪声值为58.9dB(A),超过国家标准3.9dB(A),该工地东侧是荆余路,南侧、西侧为沈家店农居店,北侧为小区道路,当事人无法提供夜间作业证明,接到《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当事人停止了施工。2017年10月24日我局向余杭区环保局发出征求意见联系(抄告)函,10月25日余杭区余杭环境保护监察所作出“该工地未获得10月20日夜间施工许可”的反馈意见。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捌仟圆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余杭大禹支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30
    决定机关 余杭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方汝腾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