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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攀森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42955****262A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429民初430号
    案号 (2019)赣0429执4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口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湖口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12
    发布日期 2019-11-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西攀森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江西康众科学器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72 855.9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15年4月15日起,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30%支付至上述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江西康众科学器材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3 757元,由被告江西攀森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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