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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惠市环(惠东)罚〔2021〕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6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检查,经查,你公司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处人民币20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30
    决定机关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