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上高县希尔顿置地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李祖芳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87271399 |
| 执行依据文号 |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2018)赣0922执49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万载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01-18 |
| 发布日期 | 2018-11-21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江西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江西省上高县希尔顿置地有限公司偿付原告章海翔工程款5274356.87元[(20861301.86元+1536440.51元)-17123385.5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2年8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款之日止),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二、原告章海翔对拍卖。变卖江西省上高县希尔顿置地有限公司四星级酒店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章海翔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江西省上高县希尔顿置地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194608元,由原告章海翔负担130000元,由被告江西省上高县希尔顿置地有限公司负担64608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6860元,减半收取计8430元,由江西省江西省上高县希尔顿置地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200000元,由江西省江西省上高县希尔顿置地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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