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海南省宝通经济发展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6000020****28X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413民初1104号 |
案号 | (2021)苏0413执恢53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金坛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7-29 |
发布日期 | 2022-01-2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海南省宝通经济发展总公司、海南金格楼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润泽农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吴忠市太阳山伟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汇票金额人民币500万元,以及该款自2020年2月2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并互负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6800元,由海南省宝通经济发展总公司、海南金格楼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润泽农化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5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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