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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张家港市润明建筑配套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永香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869969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张民初字第01409号
    案号 (2016)苏0582执29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法院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6-20
    发布日期 2016-07-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张家港市润丰环保建筑配套有限公司与唐建平2012年10月16日签订的《土地厂房出让合同书》于2015年8月20日解除。 二、被告张家港市润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润明建筑配套材料有限公司、张家港市金谷环保建筑配套材料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苏州开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转让款750万元,并承担以750万元为基数自2012年11月1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三被告负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苏州开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79800元,由被告张家港市润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润明建筑配套材料有限公司、张家港市金谷环保建筑配套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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