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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泰自然资罚字[2020]高新第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批准,非法占地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87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2、责令自行拆除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685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3、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872平方米违法用地中,对非法占用的755平方米耕地,并处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罚款人民币11325元;对非法占用的117平方米一般农用地,并处每平方米7元的罚款,罚款人民币819元。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6851平方米违法用地中,对非法占用的2929平方米耕地,并处每平方米22元的罚款,罚款人民币64438元;对非法占用的3588平方米一般农用地,并处每平方米17元的罚款,罚款人民币60996元;对非法占用的334平方米未利用地,并处每平方米12元的罚款,罚款人民币4008元。罚款合计人民币141586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09
    决定机关 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