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泰自然资罚字[2020]高新第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经批准,非法占地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87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2、责令自行拆除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685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3、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872平方米违法用地中,对非法占用的755平方米耕地,并处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罚款人民币11325元;对非法占用的117平方米一般农用地,并处每平方米7元的罚款,罚款人民币819元。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6851平方米违法用地中,对非法占用的2929平方米耕地,并处每平方米22元的罚款,罚款人民币64438元;对非法占用的3588平方米一般农用地,并处每平方米17元的罚款,罚款人民币60996元;对非法占用的334平方米未利用地,并处每平方米12元的罚款,罚款人民币4008元。罚款合计人民币141586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09 |
决定机关 | 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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