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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信品德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5MA****L74L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91民初10号
    案号 (2020)苏0191执恢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05
    发布日期 2020-09-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京信品德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及案外人江苏道科斯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共同返还原告段伟110000元,此款分别于2019年9月5日前支付20000元,于2019年10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余款60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付清(上述款项均支付至段伟名下在中国农业银行南京石湫支行的账号:6228480392979889111);二、若南京信品德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道科斯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在上述任一期到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未足额履行给付义务,则视为未履行的所有债务全部到期,段伟有权就全部剩余未付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本案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1250元,由原告段伟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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