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南卫传罚〔2019〕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从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10日, 横县晶亮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 |
行政处罚内容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06 |
决定机关 |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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