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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卫传罚〔2019〕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从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10日, 横县晶亮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06
    决定机关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