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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省红新制茶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82115****503E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191民初2809号
    案号 (2019)皖0191执16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04
    发布日期 2019-11-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省红新制茶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和合冷链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874876.2元并支付利息904137.78元(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5月8日,之后的利息以3874876.2元为基数,按照月息1%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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