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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捷捷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0010756****828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渝0109民初6178号
    案号 (2019)渝0109执16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17
    发布日期 2019-05-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重庆捷捷商贸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原告重庆粮食集团北碚区粮食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202920元。 二、由被告重庆捷捷商贸有限公司向原告重庆粮食集团北碚区粮食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该资金占用利息以20292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息随本清。但总额不应超过202920元的5%。 三、由被告重庆捷捷商贸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原告重庆粮食集团北碚区粮食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律师服务费6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434元,由重庆捷捷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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