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泉州奔达染织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115421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闽05民初459号 |
案号 | (2018)闽0525执恢61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永春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11-21 |
发布日期 | 2018-12-10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泉州奔达染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449.5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3086495.48元,并支付自2016年4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双方于2014年9月4日、10月16日、12月3日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 二、被告福建百锐东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杨华阳、陈少辉、林永灿对被告泉州奔达染织有限公司所负的上述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泉州奔达染织有限公司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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