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定)安监罚【2017】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舟山森垄木业有限公司未给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7年2月28日我局职安科对舟山森垄木业有限公司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现场的油漆车间面(底)漆和修补操作工人、细作车间和砂光车间操作工人佩戴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口罩)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且部分工人未佩戴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口罩、耳塞)。该公司采购发放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口罩)无检验合格证明、无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LA),无法提供接害作业工人领用防尘、防有毒有害物口罩的签名记录,无法提供工人岗前岗中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记录。该公司经过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检测后,已知工作场所存在粉尘、有毒有害物,需要规范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并落实监督管理。且经安监部门监督检查,责令落实接害作业工人的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和佩戴使用,却始终未落实上述要求。故现场开具责令限期整改书,主要证据有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和责令限期整改书等。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3-20 |
决定机关 | 区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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