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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市场监管津南北食罚〔2016〕1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散装食品未在容器或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及保质期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1万元, 没收金额:0.0066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7-21
    决定机关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