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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合肥中航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0039****588N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791民初523号
    案号 (2021)赣0791执14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21
    发布日期 2021-10-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赣州中航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安徽汇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918719.66元及逾期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918719.66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6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被告合肥中航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原告安徽汇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464元,减半收取8232元,由被告赣州中航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合肥中航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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