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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运政罚〔2021〕50728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2月14日13时10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义乌市稠江街道人力资源产业园南对浙H07810进行了检查,车辆所有人是衢州市省际长途客运有限公司。12月14日,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制作了《现场笔录》。12月16日义乌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经金福、徐永胜承办此案。2021年12月1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徐冬林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照片、身份证原件照片、驾驶证原件照片、从业资格证原件照片、道路运输证原件照片、行驶证原件照片、线路牌原件照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电子证照照片、营业执照复印件照片、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现场笔录、授权委托书原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衢州市省际长途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16
    决定机关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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