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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运罚决字[2020]第33010041201900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衢州市省际长途客运有限公司 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03月19日09时50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梅竺度假村口巡查时,发现浙H.06858大型普通客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支世祥制作询问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支世祥驾驶浙H.06858大型普通客车为衢化至杭州汽车南站的班线车辆,但当天驾驶员载送10名采茶乘客前往梅家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24
    决定机关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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