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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瓯综法处字[2019]第003-0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温州华冠置业有限公司随意倾倒、抛撒建筑垃圾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08-21?09:40:00,温州华冠置业有限公司在市域铁路S1线龙霞站A-20工地地块,随意倾倒、抛撒建筑垃圾(泥浆)?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当事人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瓯海区局机动三中队??2019-10-22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22
    决定机关 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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