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锦兴纺织品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熊贻祝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67452988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深前法商初字第101号(2015)深前法商初字第101号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2016)赣0482执480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共青城市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6-08-23 |
| 发布日期 | 2016-09-08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江西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西锦兴纺织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1448000元。二、被告江西锦兴纺织品有限公司还应同时支付原告2015年6月9日(不含当日)之前的违约金60953元。三、被告江西锦兴纺织品有限公司还应同时支付原告2015年6月9日之后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以未付欠款本金数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被告付清全部欠款时止。四、被告江西锦兴纺织品有限公司还应同时支付原告律师费30000元、担保费用24027元。吴、被告熊贻祝对被告江西锦兴纺织品有限公司的上述所有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9608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两被告连带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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