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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锦兴纺织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熊贻祝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745298-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西民(商)初字第31194号
    案号 (2016)京0102执34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4-11
    发布日期 2017-10-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江西锦兴纺织品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华棉花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七百零三万九千五百八十九元七角二分、信用证手续费一万零八百五十元。 二、被告江西锦兴纺织品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华棉花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包括信用证利息)九十七万五千五百九十七元三角六分及违约金(本金为七百零三万九千五百八十九元七角二分,自二〇一五年六月四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利率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三、原告中华棉花集团有限公司对《设备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已办理抵押登记的设备的折价、拍卖或变卖的价款在本判决第一、二项承担责任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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