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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沧州市正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90010****287E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903民初2740号
    案号 (2020)冀0903执18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27
    发布日期 2020-12-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沧州市正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宁波市北仑电线厂货款277135.65元及利息(自2019年7月22日起至还清之日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29元,由被告沧州市正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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