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沧州市正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90010****287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903民初4321号 |
案号 | (2020)冀0903执189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日期 | 2020-12-0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尚宏与被告宋丽丽共同偿还原告沧州广和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760000元及利息(以5760000元为计算基数,自2015年12月14日起按照年利息24%计算至本息实际履行完毕之日)。 二、被告沧州市正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上述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9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尚宏、宋丽丽与被告沧州市正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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