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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运政罚〔2020〕2384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0月27日15时39分,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湖州北高速出口处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A7N558普通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该车驾驶员颜崇林驾驶浙A7N558普通货车从杭州运输简易房至湖州,未随车携带灭火器,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令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24
    决定机关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