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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方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建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322049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0)浦民一(民)初字第19244号
    案号 (2010)浦执字第131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0-09-06
    发布日期 2015-07-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东方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应于2010年8月10日前返还原告三笠机械(上海)有限公司押金人民币25143元,并支付利息人民币337.5元;^~^^~^二、双方无其他争议;^~^^~^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45元,减半收取222.5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捺印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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