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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方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国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32204953
    执行依据文号 (2006)浦民二(商)初字第5151号
    案号 (2007)浦执字第027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2007-04-06
    发布日期 2015-07-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东方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宝联鑫进出口有限公司票据款人民币30万元。^~^^~^二、被告东方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宝联鑫进出口有限公司上述第一条规定的应付票据款自2006年12月13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计息)^~^^~^三、驳回原告上海宝联鑫进出口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人民币7012元,由被告东方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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