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杭州长江汽车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10025****89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182民初2311号 |
案号 | (2020)苏1182执140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扬中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扬中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杭州长江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新达能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货款72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72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5基准利率上浮30%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60元,保全费1020元,合计2780元,由被告杭州长江汽车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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