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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杭州长江汽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10025****89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07民初2229号
    案号 (2020)苏0507执2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13
    发布日期 2020-06-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杭州长江汽车有限公司确认结欠原告佰信电子科技(苏州) 有限公司货款2338372.32元,同意承担逾期付款利息66451.57元(截止至2019年3月21日),合计人民币2404823.89元,该款被告定于2019年12月31前支付原告244823.89元,定于2020年1月至9月每月月底前各支付原告24万元。 二、原告佰信电子科技(苏州) 有限公司自愿放弃自2019年3月22日起的逾期付款利息。 三、若被告杭州长江汽车有限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任一期付款义务,则需承担自2019年3月22日起以逾期未付货款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为基数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原告佰信电子科技(苏州) 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到期未履行部分、未到期部分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 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019.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用人民币18019.50元,由被告杭州长江汽车有限公司承担(该款原告已经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定于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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