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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连云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70077****30X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703民初510号
    案号 (2019)苏0703执10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29
    发布日期 2020-02-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驳回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尚余货款9795009.47元本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6575元(原告预交)、鉴定费57997元(被告预交),由原告承担(因被告已预交鉴定费,原告将鉴定费5799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被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6575元,并将交款凭证一并交于本院。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营业部,帐号:1044030104000909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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