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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张家港保税区鑫东鸣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846169-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582民初3421号
    案号 (2016)苏0582执41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9-05
    发布日期 2016-12-20
    已履行 全部未履行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家港保税区鑫东鸣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陕西榆林煤炭运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货款3049978.3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4年6月1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实际结欠货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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