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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山防防爆电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80016****69XG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281民初12447号
    案号 (2021)苏0281执17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8
    发布日期 2021-07-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山东山防防爆电机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江阴江信电机材料有限公司货款92835.34元及该款自2020年11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12元,保全费1120元,合计2232元(江阴江信电机材料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山东山防防爆电机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江阴江信电机材料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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